新竹市103年志願服務人員基礎訓練計畫書
一、依 據:志願服務法—志工基礎訓練課程。
二、目 的:為導引志工新秀投入志願服務行列,吸取服務知能,以建立正確服務理念及精神,熱絡志願服務,促進祥和社會之推展。
三、指導單位:新竹市政府
四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、社團法人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
研習名稱 |
訓練時間 |
訓練地點 |
志工基礎訓練 |
7月 19 日13時~17時 7月 20 日08時~17時 |
國軍新竹地區醫院/7樓電化教室 (新竹市武陵路3號) |
五、參加對象及人數:新竹市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志工、民眾,每期約100人。
六、報名方式:
(一) 採網絡報名:請連結至vol.hccg.gov.tw,於網頁點選『志工註冊』填寫相關資料與設定帳號密碼,完成後再以帳號及密碼登入,並至『課程訊息/我要報名』選取報名的課程。研習一週前報名截止。
(二) 須備齊報名表、保證金(每人200元,報名後即不得退費)及2吋照片1張。全程參與課程並領取證書者退回保證金,補課者則不得退費。
(三) 繳費方式:(匯款者請自付手續費用)
※完成網路報名後,為確認上課人數,保證金200元請於3日內繳清。
1.親自繳交(地址:新竹市西大路559號2樓)。
2.郵政劃撥:戶名『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』,帳號14056959。
3.ATM轉帳:郵局代號700,局號0061004,帳號1878651。
【備註】郵撥或轉帳者請將照片電子檔mail至vol.hccg@gmail.com,並請回傳收據並註名課程日期、學員姓名,及來電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。
(四)聯絡方式:曾社工電話5259785、傳真5259787、
mail:vol.hccg@gmail.com。
七、附 註:
(一)本研習不接受現場報名及代為簽名,全程未缺課者,由主辦單位發給結業證明書。研習當日不得替代、更換、攜眷。
(二)上課中隨堂點名,離開位子須向服務人員請假,遲到超過10分鐘及點名不到者視同缺課論。
(三)學員儘量請勿開車,地下室停車場須繳費(汽車每小時20元)。
(四)基於環保考量,請自備筆、環保杯筷(僅供茶水)。
(五)課程中禁用行動電話,錄音及拍照需經同意。
(六)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會場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。
(七)通過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及「特殊訓練」者,得由志工運用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「志願服務記錄冊」乙本。
八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。
新竹市103年志願服務人員-社福類特殊訓練計畫書
一、依 據:志願服務法—志工特殊訓練課程。
二、目 的:強化志工專業知能,充實服務內涵,期能對服務單位之了解,促進志工情誼及經驗交流,以帶動服務品質的提昇。
三、指導單位:新竹市政府
四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、社團法人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
研習名稱 |
訓練時間 |
訓練地點 |
志工特殊訓練 (社福類) |
8月 9 日13時~17時 8月 10 日08時~17時 |
國軍新竹地區醫院/7樓電化教室 (新竹市武陵路3號) |
五、參加對象及人數:新竹市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志工、民眾,每期約100人。
六、報名方式:
(一) 採網絡報名:請連結至vol.hccg.gov.tw,於網頁點選『志工註冊』填寫相關資料與設定帳號密碼,完成後再以帳號及密碼登入,並至『課程訊息/我要報名』選取報名的課程。研習一週前報名截止。
(二) 須備齊報名表、保證金(每人200元,報名後即不得退費)及2吋照片1張。全程參與課程並領取證書者退回保證金,補課者則不得退費。
(三) 繳費方式:(匯款者請自付手續費用)
※完成網路報名後,為確認上課人數,保證金200元請於3日內繳清。
1.親自繳交(地址:新竹市西大路559號2樓)。
2.郵政劃撥:戶名『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』,帳號14056959。
3.ATM轉帳:郵局代號700,局號0061004,帳號1878651。
【備註】郵撥或轉帳者請將照片電子檔mail至vol.hccg@gmail.com,並請回傳收據並註名課程日期、學員姓名,及來電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。
(四)聯絡方式:曾社工電話5259785、傳真5259787、
mail:vol.hccg@gmail.com。
七、附 註:
(一)本研習不接受現場報名及代為簽名,全程未缺課者,由主辦單位發給結業證明書。研習當日不得替代、更換、攜眷。
(二)上課中隨堂點名,離開位子須向服務人員請假,遲到超過10分鐘及點名不到者視同缺課論。
(三)學員儘量請勿開車,地下室停車場須繳費(汽車每小時20元)。
(四)基於環保考量,請自備筆、環保杯筷(僅供茶水)。
(五)課程中禁用行動電話,錄音及拍照需經同意。
(六)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會場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。
(七)通過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及「特殊訓練」者,得由志工運用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「志願服務記錄冊」乙本。
八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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